台湾人在大陆开店办理个体工商户有哪些注意事项和须知

来源:www.qutaiwan.com.cn 发布时间:2019-08-28 03:08:30 作者:酒店责编

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哪些行业?在大陆经营工商个体户,商号名称有何规定的限制?台湾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其登记程序为何?台湾居民取得准予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后,在正式开始营业前,尚应注意办理哪些事项?

 

个体经营工商营业执照样本

台湾地区居民在中国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哪些行业?

A:依照中国国台办等五个部门共同发布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台湾地区居民在中国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仅包括餐饮业和零售业,且不包括特许经营(例如烟酒零售)。依照大陆经济行业标准的规定,餐饮业是属于H门类餐饮业大类,零售业是属于F门类零售业大类。上开两大类之下还有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具体言之,餐饮业可以经营的项目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小吃服务、餐饮配送等。零售业可以经营的项目包括百货、超市、便利店等综合零售,食品、饮料零售,服饰、日用品零售,文具图书、体育用品零售,家电、家具零售等。

 

 

 

在大陆经营工商个体户,商号名称有何规定的限制?

A:依据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商号名称,如果要使用商号名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核准登记后才可使用。此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等字样;而且,商号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台湾地区、国际等文字,也不得含有外国台湾地区(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内容,也不得使用中文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及不符合台湾地区规范的语言文字。

 

 

 

台湾地区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其登记程序为何?

A:依照前述中国国务院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台湾地区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目前台湾民众要去大陆申请开设个体工商户,其申请登记程序如下:

(一)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营业名称(如有)。其中经营形式,包括个人经营,或者是家庭经营,均需具有经营能力。经营范围是指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经营场所,是指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只能有一处,不能在登记以外地点营业。

(二)登记申请:经营者应提交开业登记申请书、身分证明、营业场所证明等文件,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区工商局,或其授权之下属工商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三)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文件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登记机关受理后,可以当场登记,发给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或发给受理通知书,经派员核查核实,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否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不准登记的,发给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在大陆经营个体工商户有哪些利弊得失?

A:台湾人在大陆经营个体工商户,其利弊得失分述如下:

(一)有利之处:

1、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没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即不需要像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一样,动辄1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台籍人士可以自己当负责人,不必找当地人头,而发生被吞吃侵占的风险。

3、个体工商户在纳税方面,相对公司组织内容较为简单,例如经营餐饮业所交的营业税税率是5%,经营零售业的增值税,小额纳税人的税率是3%。

4、可先以较少的资金到大陆先试点,等到经营有成,可以增加雇工人数及营业面积;更有进者,也可以变更组织形式为企业,进可攻退可守。

(二)需要承担责任之处:

1、根据中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所以,个体户做生意如果亏本欠债,要以自己的财产对全部债务负无限责任。

2、营业规模受限制,即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自2012年4月1日起,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于大规模经营的业者,雇工人数及营业面积都受到限制。

3、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不能冠某某公司名称,只能叫某某经营部、某某厂或某某设计室等。所以,给别人的印象就是规模很小,较难有品牌效果。

4、贷款不易:由于个体工商户大部分是没有设置帐簿的,如果要向银行融资,银行会要求报表,一般个体工商户都没有报表,因为财务不透明。所以,银行不会给个体工商户融资的。

 

 

 

台湾地区居民取得准予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后,在正式开始营业前,尚应注意办理哪些事项?

A:取得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后,不是就可马上开立,还须办妥下列相关事项,才可正式营业:

1、办理开业登记,应当按照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2、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可以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申请贷款。

3、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4、可以根据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但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营业执照载明的事项有所变更,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并换发营业执照。

6、营业执照如有遗失或毁损的,应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或更换手续。

7、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否则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8、经营者变更的,应当先办理注销登记,再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不得转让。

9、经营餐饮服务的,另外还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环保审批;如有明火设备的,还需要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然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10、每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对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检,此项年度验照不需任何费用。

 

结束~END
台湾创业长期停留入台证办理
台湾买房流程
台湾健检医美入台证办理介绍
台湾包车旅游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