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定居
台湾定居办理哪些人符合条件

宝宝在大陆出生、随行在台湾工作的配偶、赴台照料未成年子女、收养领养大陆子女

台湾定居办理条件

台湾同胞在大陆生活工作人数有200多万,很多台年与内地人结婚生宝宝,那以后定居台湾要满足什么条件和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小孩在大陆出生(含婚前怀孕),且父母双方至少一位有台湾身份证,回去台湾给宝宝上户籍(小孩年龄必须十二岁以下)。
其二、大陆居民因为工作关系长期在台湾,比如配偶其中一方在台开公司,夫妻、未成年儿女另一方团聚入台。
其三、台湾地区配偶去世,赴台照料未成年子女。
其四、台湾居民收养大陆12岁以下养子女、或者其孙子孙女,需要为他们办理定居台湾居留证。
去台湾旅游网提供台湾居留证续签代办(包括过期重新申办)、在大陆生活的台湾同胞带孩子回台湾上户口本入籍、随行(定居居留证副本)。 2022年8月10日出签台湾定居证副本案例

带宝宝回台湾上户口定居者副本

定居申请书,并贴最近二年正面脱帽二寸相片一张;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件(申请人未入境者,免附); 子女已经入籍了大陆,需提供户口本登记表影本或其他足资证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出生证公证书,并经海基会完成验证手续(正本验毕退还); 婚前受孕者,加附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之证明【婚内怀孕者免附,请忽略不计】; 儿童疫苗预防接种证明; 保证书,担保人必须有台湾身份证,且有正当职业或财力; 放弃大陆户口原籍证明公证书,在大陆出生,无法取得放弃原籍证明公证书者,得以申请人之法定代理人于大陆公证处声明未于大陆设籍替代; 父或母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影本〈验正本,收影本〉,未婚而生育之子女,须先完成认领手续; 婚前受孕者,须加附DNA血缘鉴定书;


随行配偶在台湾工作

大陆人在台湾开公司最长可以拿到停留1年的入台证和短期居留证,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配偶也能随行团聚入台,司具体细则请查阅网站台湾注册公司专题栏目。 详尽填写大陆居民赴台申请申请书,并贴上个人照片,近二年内所拍摄、直四点五厘米、横三点五厘米之彩色、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三点二厘米或超过三点六厘米、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身分证彩色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 申请人与随行团聚对象之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明,并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未成年子女要附上出生证公证书。申请人为身心障碍且无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检附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查证、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身心障碍证明; 依第一点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请随行团聚者,检附台湾地区居留证<附影本,正本验毕退还>; 保证书: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及保证人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并由“台湾移民署”各直辖市、县(市)服务站查核(保证人资格请参阅保证书背面之说明); 委托书:甲种旅行社代为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保证人资格要求:台湾地区配偶或直系血亲,或者有能力保证之台湾地区三亲等内亲属、或有正当职业之台湾地区公民,其每年保证不得超过五人。 办理时间:5到10个工作日。 大陆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检附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应通知申请人于二个月内补正;届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者,驳回其申请;不能补正或不符申请程序者,径驳回其申请。但申请人有正当事由未能于规定期限内补正者,得申请展延一次,以二个月为限。


大陆配偶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送件须知--照顾亲生子女者

台湾定居居留证申请要求:台湾地区配偶死亡,须在台湾地区照顾已在台设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现入境在台停留或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之大陆配偶。 定居申请书,并且贴上最近2年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色照片; 出生公证书。(经海基会验证之公证书; 大陆证照影本、居民身分证影本或其他足资证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验正本,收影本)(证照经收缴者,应附保管收据); 台湾地区入出境证件; 保证书。保证人年满二十岁、有正当职业或相当财力、无违反许可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之纪录、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或盖章之保证书,并由“台湾移民署”查核; 无犯罪纪录证明。(须经海基会验证,三个月内有效); 指定医院所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最近三个月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妊娠孕妇可免接受【胸部X光检查】); 通案必备文件: 1.结婚公证书正本、影本(正本验毕退还),户口名簿已登记结婚者免附。 2.台湾地区配偶死亡之证明文件正本或已办妥死亡登记之户口名簿正、影本。 3.已在台设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之户口名簿正、影本(子女须在台)。


台湾居民领养大陆十二岁以下养子女

大陆全户户口簿影本、出生公证书或载有完整个人姓名、父母姓名、出生地等之出生医学证明,须经海基会验证。 申请人与依亲对象之亲属关系公证书: (一)养子女:大陆收养公证书及经台湾地方法院裁定认可文件影本及依亲对象之户口名簿正、影本(须已登载养子女姓名)。 (二)孙子女:申请人与依亲对象之三代亲属关系公证书(须经台湾海基会验证)。 依亲对象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正、影本。(验正本、收影本)(申请人为养子女且已检附前项依亲对象之户口名簿者,免附)。 定居申请书、台湾担保人保证书; 申请孙子女来台定居案,请附父母双方同意在台定居公证书。


陆配台湾依亲居留证延期材料

针对台湾依亲居留证未过期之前延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台湾居留证卡片原件;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彩色扫描件; 3、 台湾配偶身份证或者户籍藤本原件; 4、 延期申请书原件; 5、 申请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6、 委托代办书原件; 7、 大陆配偶申请在台依亲居留数据表(针对居留证已过期); 8、 大陆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或定居申请书(针对居留证已过期);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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