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办理台湾商务签证所需资料及流程介绍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发布时间:2019-03-28 03:03:02 作者:小爱台湾

嘉兴公安局下属的地区【南湖区、秀洲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都可以到这里办理出入境手续,不区分申请人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户籍。如果是非本地户籍,持有嘉兴居住证也可以就近办理,很方便,不用辛辛苦苦跑回异地老家了。

  

 

嘉兴公安局新建立的办公大楼

嘉兴公安局出入境大厅信息介绍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277号

电话:0573-82719100

官方网站:http://www.jxgaj.gov.cn/

工作办证时间:工作日9:00-17:00

 

嘉兴公安局下属的地区【南湖区、秀洲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都可以到这里办理出入境手续,不区分申请人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户籍。如果是非本地户籍,持有嘉兴居住证也可以就近办理,很方便,不用辛辛苦苦跑回异地老家了。

一年逐次商务入台证样板每次可以停留30天

桐乡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利民东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电话:0573-88035163;

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文宗路,电话:0573-87233155;

海盐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镇海兴路118号,电话:0573-86123770;

平湖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平湖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底层,电话:0573-85023179;

嘉善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嘉兴市嘉善县人民大道1118号,电话:0573-84232140;

南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望湖路566号,电话:0573-82081919;

嘉兴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277号:,电话:0573-82719100;

 

如果你是浙江省其他地区户籍的【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舟山市,嘉兴市】,请参考对应的说明。

 

出入境大厅可以办理台湾通行证团队旅游L签注(非自由行城市只能办理此类团队旅游签注)、持有国台办批文和商务签证的签Y、F签、以及其他个人事务往来台湾的T签、Q签等。嘉兴出入境大厅工作人员本着“服务于民”的工作理念,为市民提供高质量服务,欢迎大家办理旅游、商务、探亲等到台湾的证件。嘉兴市民请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入台证、国台办批文、照片。

 

台湾商务签证有什么用呢?

1、 对于中国大陆非台湾自由行城市而言,可以用商务签赴台自由行,不跟团,旅游体验好,并且也能办理直飞,方便快捷。

2、 即使是开放了台湾自由行城市,如果要赴台商务考察或者商务履约出差,必须用商务入台证,旅游入台证只能用来做观光旅游,2018年很多频繁用旅游赴台的人员申请入团被刁难、甚至是拒绝核发。

3、 对于中国一些事业单位、官员等公派赴台出差,必须通过用商务入台证申请才能报销,不得使用自由行的观光申请手续。

 

嘉兴市居民申请台湾商务签证流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要有效率的办理好,建议找一家专业办理商务签证的代办公司,可以避免办理过程中的一些坑,不要为了省个几百人民币而耽误商务出行,时间比钱重要,时间就是信誉、是商机。大陆申请人要提供办证材料有如下: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任职公司的在职证明、个人的2寸白底彩色照片、个人简历表、其他可以证实本人相关信息的比如护照、台湾通行证、居住证、驾驶证等。

 

台湾邀请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电子工商凭证(这是台湾经济部核发的,没有的话需要去申请,大概是2周时间)、商务邀请函、台湾商务活动行程表、入台申请计划书、入台证代办委托书、台湾公司的保证书。以上资料基本都需要盖台湾邀请方的公司章和负责人章(所谓的大小章)。去台湾旅游网站<www.qutaiwan.com.cn>代办可以代写资料,既专业快速、又不给邀请方增加负担,非常值得推荐。

 

商务签证可以申请停留多少天?是否有多次往返?

普通商务交流可以1到30天;商务履约可以30到90天。

邀请公司年营业额5千万台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多次商务入台证。需要的资料会多一些,具体的可以问本网站客服人员。

 

嘉兴居民办理好商务签证后是否可以直飞台湾呢?

 

本网站代办商务签证价格参考: 

自己有邀请公司,15天以内是850元,16到30天是900元,30到90天是1000元。1年多次往返是1500元。

去台湾旅游网<m.qutaiwan.com.cn>代发邀请,15天内是2500元,30天是5000元。

 

3个月90天停留的台湾商务签证

 

经过前面的努力已经办理好台湾商务签证后,如果要想从大陆机场直飞台湾,还需要到企业当地的国台办拿赴台批文(国台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事务办公室,在每个县市都设有机构,大家就近办理)。

 

浙江省人民台湾事务办公室是浙江省人民主管台湾工作的机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地勘大楼6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涉台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对台工作。现任浙江省台办主任:庄跃成,副主任:林呈生、陈正仁、张正镛,副巡视员:王洪兴。

 

浙江省台办设人事秘书处、联络处、经济处、交流处、新闻处、调研处、综合处等职能处室(省台办传真电话:0571--87053891)

 

人事秘书处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人事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7055960)。

 

联络处主要负责对台联络和省内台胞台属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7055042)。

 

综合处负责综合文秘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7055030)。

 

经济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台经济工作,做好对台资企业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台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并进行协调处理;管理浙江省与台湾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事宜。(办公室电话:0571--87051056)。

 

交流处负责管理浙江省和台湾之间的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事宜;协调处理浙台两地人员往来事务及衍生的问题。(办公室电话:0571--87054029)。

台湾单次30天停留商务签证样板

新闻处负责协调管理全省对台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台湾记者来浙采访的审批、接待工作以及省内记者赴台采访、交流事宜(办公室电话:0571--87055067)。

 

杭州台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E座13楼 , 联系电话:0571-87214120

宁波市台办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联系电话:0574--87362677

温州市台办地址:温州市墨池坊1号,联系电话:0577--88224398

湖州市台办地址:湖州市东街39号6号楼,联系电话:0572--2064082

嘉兴市台办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五号楼429房,联系电话0573--2521864

绍兴市台办地址:绍兴市人民路静宁巷58号,联系电话:0575--5149552

舟山市台办地址:舟山市定海昌国路61号三楼,联系电话:0580--2023416

金华市台办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号,联系电话:0579--2469528

衢州市台办地址:衢州市县前街57号,联系电话:0570--3027432

台州市台办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行政大楼,联系电话:0576--8510829

丽水市台办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市大院,联系电话:0578--2132004

 

嘉兴自然风光以潮、湖、河、海并存驰誉江南,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台湾地区园林城市,拥有南湖、乌镇、西塘三个5A级景区  ,以及盐官(钱江潮)、南北湖、绮园、月河历史街区、梅花洲、九龙山、东湖、莫氏庄园、茅盾故居、徐志摩故居等著名景点,构成江南水乡特色。

 

 

嘉兴科技城

嘉兴科技城,创建于2003年底,是嘉兴市引进智力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达到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目的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实践。嘉兴市南湖区派出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公司,负责嘉兴科技城的运营开发。嘉兴科技城以平台建设为主要任务,通过引进大院名校,打造产业园区等手段,目前已经形成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为核心的应用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以孵化园、软件园、通讯园、芯片园、生物园、材料园为载体的产业孵化和培育平台。嘉兴科技城一期园区3.65平方千米,二期园区计划拓展至10.67平方千米。

 

2017年,生产总值为4355.2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93964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07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05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36元 [17]  ;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含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7。

浙江嘉善经济开发区

总规划面积65.5平方千米,分设电子信息产业园、精密机械工业园、台湾螺丝城及国际家具园四个专业园区。至今开发区已完成开发面积为20平方千米。嘉善是浙江省外商最密集的区域之一,至今已形成了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木业家俱、纺织服装等专业园区。开发区主要以工业为主,以配套服务为辅,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先进装备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是嘉善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全区基础设施已达到“九通一平”的条件。

 

2013年,嘉兴市工业增加值1560.88亿元,可比增长10.4%,占嘉兴市生产总值49.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4409家,工业增加值1206.46亿元,增长11.5%,增速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其中重工业增加值643.89亿元,增长14.3%;轻工业增加值562.58亿元,增长8.2%。

 

嘉兴德国产业园

嘉兴产业园共分三个园区:园区A、园区B以及园区C,一小时内可到达上海、杭州、苏州或宁波。园区的战略发展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几种产业:来自德国、奥地利、瑞士的企业项目;环保装备项目;轻工业;手工制造业;汽车配件及整车制造业;家用电器;电子制造业;IT及半导体;物流;服务性行业。

台湾是亚洲开发银行(亚行)、亚太经合会(APEC)、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东南亚台湾地区“中央”银行总裁联合会(SEACEN)的成员,也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观察员。台湾在2010年排名前五位的贸易伙伴分别为大陆、日本、美国、欧盟和香港。台湾的外汇储备目前为止是世界第五。

 

2011年台湾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国际货币基金(IMF)预测,2022年台湾人均将达到3万美元。

 

第二产业:代工业:晶圆代工、电脑组装、晶圆设计(IC设计)。制造业:食品加工、化学、钢铁、精密机械、手工具、汽车及汽车零件、电子产品、资讯科技、纺织、消费品、医药品、武器、造船、水泥、飞行器、精密仪器。

台湾大型知名企业:台积电、鸿海、华硕、宏碁、宏达电、捷安特、胜利、联发科技。

 

新北市的人口高度集中于淡水河-新店溪左岸的各个行政区,清治时期前与淡水河右岸各自发展;在台北都会区扩大及升格直辖市与台北市并称双北市的双重效应下,现今的新北市已逐渐发展成以淡新两河左岸各区为台北都会区次中心的多核心都市。多数市街地有如台北都会区的卫星城市或卧城,但工商业发展也有一定规模,不少企业亦以该市为根据地。其有高度都市化的区域,也有乡间风情与自然山川风貌,地景样貌多元,人口组成及经济产业具多样性,聚集不少从台湾各地远赴台北工作的民众在此定居生活。

 

在工业就业人口中,以制造业和营造业为大宗,各占总就业人口27.82%和8.90%;至于在服务业就业人口中,则以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金融及保险业、其他服务业、运输及仓储业、教育服务业为大宗。

 

目前新北市辖内共有六大主要工业区,由经济部工业局开发者为新北产业园区、土城工业区、瑞芳工业区、树林工业区及林口工业区,泰山工业区则为民间开发。除此之外,尚有多处小型工业区。

 

汐止区则为近年崛起的新兴工商区域,区内登记资本额1亿元以上公司高达7,175家,包括宏碁、纬创、增你强、浩汉、宇瞻与台湾航电等多家国际级企业进驻;目前市府已将汐止区的社后樟树湾工业区、市中心工业区以及保长坑工业区等3处地区规划成为‘大汐止经贸园区’的产业核心聚落。大汐止经贸园区定位为“新北市产业黄金走廊”东区重点计划,要将既有的产业串联成北台科技廊带,希望吸引国际企业总部进驻,进而创造磁吸群聚效应,带动整体繁荣发展,预计未来增加约三万名就业人口,两兆元以上的年产值。

 

 

嘉兴经济发展的欣欣向荣,有劳动力和市场的优势,这是台湾不具备的!但是台湾在制造业有着更加先进的技术,比如机床、电子设计、芯片等行业。嘉兴与台湾应该加大商务往来,取长补短、互利共赢。台湾商务签证则是实现两地往来的必备证件,可千万别只办理好台湾通行证就买机票出发,这样无法出关的。 

 

嘉兴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根据《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嘉兴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大力推进高质量台资集聚地建设

    1.台资企业在本市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同等享受本市支持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待遇,同等适用本市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政策。

    台资企业在本市再投资的,可依规享受本市台湾同胞投资的相关政策待遇。(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台办)

    2.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嘉兴行动纲要”,台资企业投资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退低进高,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各类扶持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市经信委)

    3.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和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台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4.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本市特色小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本市特色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办、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

    5.支持台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检测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投资中心、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等,促进本市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同等享受相应的投资、税收、资金等支持政策。重大台资总部项目,可一事一议制定具体支持举措。(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鼓励支持台资项目申报省年度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重点服务。(市发展改革委)

    7.加大对台资企业要素支持,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符合产业导向的集约用地的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市国土资源局)

    8.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台资企业按照规划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使用原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9.支持台资企业从事科技、文创等产业研发活动,台资企业申请、授权专利等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各项政策待遇。(市科技局)

    10.台湾地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台湾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同等享受本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的支持政策。(市科技局)

    11.受聘于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台湾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本市科研人员同等政策。鼓励支持台资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团队申报省、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12.鼓励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本市转化,同等享受本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 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市科技局)

    13.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台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研发费用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4.对在本市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机械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设在本市的台资研发中心采购规定范围内的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嘉兴海关)

    15.对市外引进(迁入)的台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土地,并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一定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16.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本市推动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台湾地区工程实验室、台湾地区重点实验室、台湾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台湾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台湾地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给予专项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支持台资企业在本市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台资企业经批准可在本市从事相关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18.支持符合资质要求的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本市采购招投标。(市财政局)

    19.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本市国企改制重组并获得合法权益。(市国资委)

    20.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同等适用本市各项惠农政策。(市农办、市农业经济局)

    21.支持中小微台资企业发展,对符合本市产业导向的中小微台资企业,由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经信委)

    22、支持优质台资企业股改上市,加强对拟上市台资企业专业辅导,同等享受本市支持企业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政策。 (市金融办)

    23.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市金融办、人行嘉兴中心支行)

    24.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优化台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企业开办手续当场办结。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5.建立法律服务团队,为台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重大台资项目,建立服务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协调。(市司法局、民革嘉兴市委会、市台办)

    二、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在嘉创业创新

    26.支持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参加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做好在本市就业的台湾同胞参加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市人力社保局)

    27.支持在本市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台湾地区、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等,并同等享受本市人才激励政策。(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28.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来本市工作或创业,在职称评定、人才支持政策等方面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对高层次或业绩突出、贡献重大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符合台湾地区和省、市有关规定台湾专业人才,同等享受本市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 

    鼓励支持台湾硕博人才来本市工作或创业,同等享受本市硕博倍增计划政策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

    29.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嘉台湾同胞取得大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市卫生计生委)

    30.支持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根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市金融办)

    31.支持台湾专家、学者、教师来本市高校从事专业学科任教,结合所任教的本市高校实际,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首次评聘的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执行[市教育局(市委教工委)、市人力社保局]

    32.支持在本市工作的台湾同胞申请科研项目,依托本市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转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教工委)]

    33.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台湾大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台湾同胞在本市实习就业的,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相关规定,同等享受各类实习就业补贴。(市人力社保局)

    34.支持台湾同胞来本市创业就业,同等享受本市出台的创业项目扶持、创业贷款贴息、融资支持、房租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台湾青年可申请入驻嘉兴市台湾青年创业中心和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创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5.台湾同胞可按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参与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本市设立文化产业企业。支持嘉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参与文化精品评创。(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三、着力创造台湾同胞安居乐业的环境

    36.台湾同胞在本市工作期间,可参照本市职工标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离开大陆时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市社保事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37.在本市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家属,购买或租赁住房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对符合本市高端、高级人才条件的台湾同胞,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给予35-100万购房补贴。对在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房分别给予15万元和35万元购房补助。(市建委、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38.支持台湾同胞加入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等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并参加相关活动。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本市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基层社区服务。(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科协)

    39.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可参与本市南湖百杰、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和技术能手的评选,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40.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可申请旁听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受邀列席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嘉兴市政协会议。(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41.支持本市高校与台湾地区高校建立机制化交流平台,开展学术研究、学生交流、学校互访等方面的交流。[市教育局(市委教工委)]

    42.支持台湾青少年来本市参加各类夏令营、冬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对主办单位按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助。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市台办)

    43.支持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台资企业入驻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支持台湾地区文化艺术界团体来本市举办台湾文化节。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岗位聘任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44.在本市的台湾同胞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全市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台湾同胞开放。(市文化局)

    45.台湾学生在本市申请入读幼儿园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或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申请入读小学、初中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

    46.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及投资者、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家属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台湾同胞在本市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台湾同胞在本市医疗机构就诊需要返回台湾地区报销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市卫生计生委)

    47.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入住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台湾同胞在嘉兴亡故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可参照本市惠民殡葬政策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留有孤儿且无法定监护人的,可参照本市孤儿福利保障政策获得相关保障。(市民政局)

    48.设立嘉兴市台湾同胞服务中心,作为向台湾同胞服务的统一窗口,开设热线电话(82521868)和“嘉兴台办”微信公众号,为在本市的台湾同胞提供服务。(市台办,市级相关部门)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中涉及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台湾地区和省、市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结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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