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台湾合法民宿 避免旅游被扫兴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发布时间:2014-05-20 10:05:50 作者:颜小朵

台中蔡姓小姐4月14日预订7月16日台东某民宿,并支付5000元订金,隔天因故取消,业者坚持保留订金3个月才退款,蔡小姐投诉台东县消保官,消保官认定业者违反消保法,已2度行文要求

 台中蔡姓小姐4月14日预订7月16日台东某民宿,并支付5000元订金,隔天因故取消,业者坚持保留订金3个月才退款,蔡小姐投诉台东县消保官,消保官认定业者违反消保法,已2度行文要求业者改进,业者若坚持保留订金3个月,或拒未退款将对业者裁罚6万元。

 
民宿业者林小姐表示,依同业经验,太早订房大多会退订,当初消费者订房时,已劝对方别太早订房,但对方还是汇订金5000元,网页上有公告将"保留订金3个月",当事人蔡小姐"应该很清楚"。
 
林小姐也证实消保官曾2次发公文,指违反观光局订定的旅宿业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消保官也要求她退还蔡姓小姐订金,但她多次向消保官表示会退款,只是相关旅游规定未明确规定退款期限,她还是希望保留订金3个月,消费者如未上门消费再退款。
 
林小姐说,消费者订房太过儿戏,对民宿业者而言,相当困扰,业者接单后,除了行政作业负担之外,还得谢绝后续其他客人的订单,且退款也汇率、转帐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产生,却没有纳入扣款规定,对商家非常没保障。
 
消保官谢清泉表示,"业者要将心比心",如果角色互换,业者变消费者买东西,对方也说要将订金保留3个月、甚至更长,消费秩序岂不大乱?
 
他同时表示,观光局所订的规定业者如有意见,可自行向观光局反映,要求修订,他只是执行法规的公务员,并没有针对特定对象。
 
 
选择合法民宿 避免扫游兴
 
即将进入暑假,台东观光也进入旺季,民众出游时,多会预订住宿的旅馆或民宿,如何避免发生纠纷,消保官建议事前应停、看、听,才能降低纠纷发生机率,以免破坏游兴。
 
台东县表示,旅游度假最重要是选择合法旅馆或民宿,订房前先停下订房动作,确认出游日期,看看业者平时口碑,并认清"民宿登记证"、"专用标识牌",切勿轻信网路广告,错选未经合法登记的住宿设施。
 
消保官谢清泉表示,台东旅宿业消费纠纷大多是因订金返还问题,虽然无法预期纠纷发生,但只要发生不合理的消费纠纷后,切记保留相关佐证资料,向当地主管机关或消保官申诉,确保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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