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因公赴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指南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发布时间:2014-08-15 03:08:28 作者:颜小朵

一、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公职人员,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 请(地址:民生路1500号)。 持国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的外地户籍非公职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公

 

一、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公职人员,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   请(地址:民生路1500号)。

持国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的外地户籍非公职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3张,规格33x48cm(小二吋)。
    2、交验身份证件: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1)证件遗失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局机关出具的证明。
    (2)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原件。
 
 三、办理期限:一般自材料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赴台旅游按旅行社要求办理。
 
 (如有不明之处请来电咨询)
 
上海市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   电  话:62758877-1107、1106,62098263
上海市海峡国际旅行社           电  话:62621199 X 111、120, 62620702
   联系人:戎 琳  13621616227     董 寅  1376102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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